AI与人工智能声明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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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合法合规及原创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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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申请的软件著作权,流水号: ,软件名称: ,版本号: 。
该软件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 这里划线的内容替换成你的:基于替换底层 AI 硬件执行单元的办法,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AIGC定制化报告生成平台V2.0软件上,使该软件具备其将人工智能模型适配到国产人工智能芯片上并具有显著的性能提升等独创性功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基于人工智能的控制人或研发人员设置一定的技术、算法而得,属于人类的智力成果。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生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以及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等歧视;
(三)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五)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以下称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
(二)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三)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软件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输出的内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软件开发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著作权人盖章或签名处: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